什麼是亞斯伯格症?
日前台大門口發生一名男子精神狀況不穩而出現傷人的行為,新聞隨後並報導這名男子患
有「亞斯伯格症」。報導上並列出這種疾病有「精神不穩」、「易怒」及「有攻擊性」的
特徵。
然而在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(DSM-IV)當中,這三項並不是亞斯伯格症的診斷標準,在我
所接觸過的亞斯伯格症小朋友當中也未出現這樣的狀況,以下列出在DSM-IV的診斷標準,
希望大家能夠對這個疾病有正確的認知。
Asperger 氏疾患
A. 社會互動有質的損害,表現下列各項至少兩項:
(1) 在使用多種非語言行為(如眼神凝視、面部表情、身體姿態及手勢)來協助社會
互動上有明顯障礙。
(2) 不能發展出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。
(3) 缺乏自發性的尋求與它人分享快樂、興趣或成就
(如:對自己喜歡的東西不會炫耀、攜帶或指給別人看)
(4)缺乏社交或情緒相互作用(reciprocity)
B. 行為、興趣及活動模式相當局限重複而刻板,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:
(1)包含一種或多種刻板而局限的興趣模式,興趣之強度或對象二者至少有一為異常。
(2)明顯無彈性地固著於特定而不具功能的常規或儀式行為(rituals)
(3)刻板而重覆的運動性作態身體動作(mannerism)
(如:手掌或手指拍打或絞扭、或複雜性的全身動作)
(4)持續專注於物體之一部分。
C. 此障礙造成社會、職業、或其它重要領域的功能臨床重大傷害。
D. 並無臨床上明顯的一般性語言遲緩(如:到兩歲能使用單字、三歲能使用溝通短句)。
E. 在認知發展或年齡相稱的自我協助技能、適應性行為(有關社會互動則除外)、
及兒童期對環境好奇心等發展,臨床上並無明顯遲緩。
F. 不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發展疾患或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。
概括來說,亞斯伯格症是一種在社交上有障礙的疾病,這通常會以「不理人」表現出來,
但不會有暴力行為出現。甚至有人傳說過去的一些偉人如牛頓也可能是亞斯伯格症。希望
大家都能對於這些有所認識,勿再污名化下去。
另外,對於出現精神狀態不穩定的人,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外,亦可通知警方處理。在經過
適當轉介至精神科治療、服藥之後,通常可以將症狀控制下來。許多精障者經過治療及控
制後仍可從事庇護性或支持性就業,希望社會大眾勿再以害怕的角度看待精障者。
參考資料: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(DSM-IV) 孔繁鐘、孔繁錦編譯
- Nov 27 Tue 2007 0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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