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亞斯伯格症? 日前台大門口發生一名男子精神狀況不穩而出現傷人的行為,新聞隨後並報導這名男子患 有「亞斯伯格症」。報導上並列出這種疾病有「精神不穩」、「易怒」及「有攻擊性」的 特徵。 然而在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(DSM-IV)當中,這三項並不是亞斯伯格症的診斷標準,在我 所接觸過的亞斯伯格症小朋友當中也未出現這樣的狀況,以下列出在DSM-IV的診斷標準, 希望大家能夠對這個疾病有正確的認知。 Asperger 氏疾患 A. 社會互動有質的損害,表現下列各項至少兩項: (1) 在使用多種非語言行為(如眼神凝視、面部表情、身體姿態及手勢)來協助社會 互動上有明顯障礙。 (2) 不能發展出與其發展水準相稱的同儕關係。 (3) 缺乏自發性的尋求與它人分享快樂、興趣或成就 (如:對自己喜歡的東西不會炫耀、攜帶或指給別人看) (4)缺乏社交或情緒相互作用(reciprocity) B. 行為、興趣及活動模式相當局限重複而刻板,表現下列各項至少一項: (1)包含一種或多種刻板而局限的興趣模式,興趣之強度或對象二者至少有一為異常。 (2)明顯無彈性地固著於特定而不具功能的常規或儀式行為(rituals) (3)刻板而重覆的運動性作態身體動作(mannerism) (如:手掌或手指拍打或絞扭、或複雜性的全身動作) (4)持續專注於物體之一部分。 C. 此障礙造成社會、職業、或其它重要領域的功能臨床重大傷害。 D. 並無臨床上明顯的一般性語言遲緩(如:到兩歲能使用單字、三歲能使用溝通短句)。 E. 在認知發展或年齡相稱的自我協助技能、適應性行為(有關社會互動則除外)、 及兒童期對環境好奇心等發展,臨床上並無明顯遲緩。 F. 不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發展疾患或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。 概括來說,亞斯伯格症是一種在社交上有障礙的疾病,這通常會以「不理人」表現出來, 但不會有暴力行為出現。甚至有人傳說過去的一些偉人如牛頓也可能是亞斯伯格症。希望 大家都能對於這些有所認識,勿再污名化下去。 另外,對於出現精神狀態不穩定的人,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外,亦可通知警方處理。在經過 適當轉介至精神科治療、服藥之後,通常可以將症狀控制下來。許多精障者經過治療及控 制後仍可從事庇護性或支持性就業,希望社會大眾勿再以害怕的角度看待精障者。 參考資料: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(DSM-IV) 孔繁鐘、孔繁錦編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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